移动模架作为桥梁施工的核心设备,其属性界定始终面临 “功能特殊性与归类模糊性” 的行业难题。这种集模板支撑、起重吊装、自行移动于一体的大型设备,虽未被列入国家《特种设备目录》的常规起重机械分类,却在施工中承担着远超普通起重设备的复合功能。从 1958 年西欧首次应用到 1998 年我国自主研制第一台设备的技术演进中,移动模架逐渐形成了 “施工设备为体、起重运输为用” 的独特属性,在南广铁路、荆州汉江运河大桥等工程实践中,其特殊起重运输属性通过结构设计、操作规范与安全管控得到充分印证。
功能属性的复合性构成特殊界定的核心依据,移动模架的起重运输功能嵌入施工全流程且与结构支撑深度融合。其主体结构由主梁、支腿、液压系统等组成,郑州大方 DSZ32/900 型上行式移动模架的两组钢箱梁主梁需通过 50t 汽车吊与 25t 汽车起重机协同抬吊拼装,单节主梁吊装重量达 30 吨,吊装过程需严格控制平面轴线偏差,这种高精度起重作业与桥梁施工的结构要求直接绑定。在纵移过孔阶段,液压系统驱动整机以 0.5m/min 的速度移动,通过托辊与导向装置实现 38 米长主梁的精准移位,同步误差控制在 50mm 以内,这种自行式运输功能专为桥梁逐跨施工设计,区别于通用起重设备的货物搬运属性。模板系统的调位更是体现微操起重特性,通过比例阀组控制油缸动作,将侧模、底模的定位精度控制在毫米级,实现混凝土浇筑前的精准成型,这种 “起重 — 定位 — 支撑” 的连贯作业,构成了移动模架独有的功能链。
行业标准与安全规制的特殊性进一步明确其属性边界,虽无专项国家标准却形成了等效于起重设备的管控体系。移动模架的设计制造需遵循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,其主梁拼接的高强螺栓连接、焊缝探伤等关键环节,执行与起重机械相同的 GB50205-2020 强制性条文。在南广铁路施工中,8 台移动模架的安装拆除专项方案均需通过专家论证与监理审批,方案中必须明确吊车选型、吊点设置、荷载验算等起重作业核心要素,这种审批流程与起重机械安装的监管要求一致。预压试验作为关键管控环节,需模拟箱梁自重、施工荷载等工况,通过牛腿横梁、主梁等观测点的沉降数据验证承载能力,这种荷载测试逻辑与起重设备的额定载荷检验异曲同工。中铁十一局在荆州项目中对二手模架大梁的应力测试与疲劳验算,更是将起重结构的安全评估标准直接应用于设备改造,凸显其起重属性的规制等效性。
工程实践中的场景适配性印证了特殊属性的实用价值,移动模架的起重运输功能始终服务于桥梁施工的特定需求。在 32 米跨度箱梁施工中,设备需同时完成钢筋、模板等材料的吊装就位与整体纵移,其 900 吨的混凝土承载能力远超同规格门式起重机的常规参数,这种 “重载 + 移位” 的复合作业模式,使单孔施工周期控制在 15-20 天。上行式与下行式的结构差异更体现属性的场景适应性:上行式模架借助墩顶支承移位,适合 1.65 米以上低墩施工,其起重重心位于桥面以上;下行式模架依托承台承重,适应 4.5 米以上高墩场景,两种形式均通过结构优化实现起重运输与施工环境的精准匹配。荆州项目将回收模架改造为梁式挂篮的实践进一步证明,其起重核心部件经强化后可适应 180 米大跨度施工,这种功能延展性远超普通起重设备的固定用途,成为特殊属性的鲜活注脚。
从历史演进看,移动模架的属性界定始终伴随技术突破动态调整。早期设备因功能单一被归类为 “专用支架”,随着液压驱动与智能控制技术的融入,其起重运输能力显著提升,逐渐形成 “未入特种设备目录却执行同等安全标准” 的行业共识。这种特殊性既源于 “一桥一设备” 的非标设计需求,也得益于模块化理念带来的功能集成,使其在起重运输设备与专用施工机械的分类间隙中,形成了独立的技术体系。正如郑州大方 DSZ32/900 型模架通过液压系统与电气控制的协同实现精准移位,移动模架的特殊起重运输属性,本质上是工程实践对设备功能需求的自然选择,而非人为分类的刻意安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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